无罪!“李四劫掠劫案”在潮州湘桥区法院再审宣判
2024年4月19日,无罪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国夷易近法院依法对于李四劫掠劫再审一案妨碍果真宣判。李劫掠劫
法院以为,案潮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州湘再审证据缺少,桥区依法作废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国夷易近法院(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讯断以及(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法院宣告李四强无罪。宣判
宣判后,无罪审讯长当庭见告申诉人可依法恳求国家抵偿。李劫掠劫
案潮南方+记者 杜玮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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